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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沈阳刺死城管蟹夏垮今日被执行死刑 [打印本页]

作者: salomn    时间: 2013-9-25 19:03
标题: 沈阳刺死城管蟹夏垮今日被执行死刑
http://news.163.com/13/0925/14/99KHBR8400014JB6.html


徐昕: 【夏俊峰】已被最高法院核准死刑,家属去看守所见最后一面。几年争取,无力回天。 只能祝@沈阳张晶 强强 夏俊峰的父母坚强。这是一种怎样的绝望啊,对生命,对法律。一个小贩与中国法治,此案将在中国法制史上留下一笔。

华尔街日报中文版:死刑面前并非人人平等
http://cn.wsj.com/gb/20130925/rlw131943.asp

中国网民周三抛出了一个基本问题:夏俊峰与谷开来有什么不同?夏俊峰是一名烧烤摊贩,谷开来则是曾经叱吒风云的政治人物薄熙来的妻子,同时也是一位革命家的女儿。


Sina Weibo

夏俊峰的妻子在网上公布照片的截图。

两人的命运差别显而易见:夏俊峰周三被执行死刑;谷开来仍在监狱中服刑。

谷开来和夏俊峰均被法院裁定谋杀罪名成立,前者来自中国精英阶层,后者则是一名普通百姓。两人都表示很后悔,并解释说自己的行为是出于自卫。在这两个案件中,法院都裁定判处死刑量刑适当。

但在许多中国网民看来,两人的命运差别已经显而易见。夏俊峰的妻子张晶周三在微博上写了令人心寒的信息,暗示她的丈夫即将被执行死刑。

张晶在新浪微博上写道,法院来人了,送达最后一次会见夏俊峰,我疯了,现在准备走。

几个小时之后,法院证实夏俊峰已被依法执行死刑。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09年11月份一审判决,认定夏俊峰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尽管人们普遍认为,此判决不公,但最高人民法院随后也维持原判。

夏俊峰被处以死刑正值公众重新聚焦谷开来谋杀案之际。该案是中国政府落马官员薄熙来贪污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的重点,薄熙来已于周日被判无期徒刑。时任重庆市委书记的薄熙来在2011年年底发现妻子谷开来谋杀英国人尼尔•伍德(Neil Heywood)之后滥用职权。谷开来辩称,她担心尼尔•伍德可能会因一起纠纷对她家实施报复。

夏俊峰案在中国引起广泛反响,因为没有人相信13个月前被判死缓的谷开来会真正被执行死刑。死缓就意味着可能减刑为无期徒刑。

网名为“天佑”的微博用户写道:谷开来是杀人了吧?为啥不判她死刑,反而判夏俊峰死刑?

不言而喻:阶级背景不同。

2009年5月夏俊峰杀死两名城管的消息传出之后,他获得了中国人的普遍同情。夏俊峰辩称,他是在保护自己的小摊和进行自卫的时候杀死两名城管的。

在中国互联网用户纷纷向夏俊峰表达同情之际,政治分析师将这一事件与许多人眼中的“阿拉伯之春”的导火索画上等号:2010年12月突尼斯水果小贩Mohamed Bouazizi由于受到当地政府不公待遇而自焚。周三,大量网民再次表达了对夏俊峰的同情之心。

夏俊峰的妻子张晶代表丈夫在网上发出的请愿已经获得了普通民众和人权组织的广泛关注。张晶写道:城管们难道可以这样肆意残忍地殴打我们吗?她辩解道,可能拯救她丈夫的证据被封杀了。

周三早间,“夏俊峰”成为新浪微博上的热门搜索关键词。著名作家郑渊洁的一条微博获得了超过94,000次的转发。夏俊峰13岁儿子的画作书册已在出售,所得将归夏家。

微博上一些对夏俊峰表达同情的消息已被快速删除。发起网络请愿的人民大学(Renmin University)教授张鸣的微博帐户似乎已被删除。由其他网民转发的一条张鸣微博显示:每日一喊,刀下留人,夏俊峰!我们记得谷开来,也记得刘志军。这条消息还提到了7月份因受贿罪被判死缓的前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夏俊峰的妻子用富有激情的语言继续吸引人们对夏俊峰的关注。她在探望夏俊峰后写道:我婆婆已经崩溃了,刚回来,婆婆大哭,精神不对了,怎么办?

夏俊峰的妻子指责法院官员称,法院拒绝了其丈夫在最后时刻提出的合影请求。她说,夏俊峰求他们给我们一家合个影,被拒绝,说给他自己留个影,也不可以,为什么,我不知道你们为什么这么残酷,留下个照片给儿子看都不行吗?为什么这么绝情啊?为什么?

James T. Areddy



补充内容 (2013-9-26 07:58):
题目是转贴的就直接变成了这样,应为小贩夏俊峰。
作者: salomn    时间: 2013-9-26 07:57
张逸轩: 山西运城有个青年,卖大枣为生,遭盘剥和数十保镖围打,怒杀之。他叫关羽。湖南有青年卖盐,被百般欺压,拎两把刀杀了税官,抢了十几条枪,叫贺龙。一男孩因大户打死了他的伙伴,提大刀抢粮仓,叫彭德怀。今年,一小贩因不堪城管殴打,杀死两名城管被判死刑,他叫夏俊峰。如果早生70年说不定当元帅。

我和们还记得谷开来,我们还记得刘志军,可是这些都救不了夏俊峰的命,因为他们不怕让我们知道法律只是他们手里玩弄的蜡,更不怕让我们看到死刑只是为普通老百姓设立的。
作者: salomn    时间: 2013-9-26 08:02
[凤凰知道]他们为什么主张“刀下留人”
http://news.ifeng.com/opinion/wangping/xiajunfengan/
【导语】据人民网武汉9月25日报道,今日凌晨,沈阳小贩夏俊峰妻子@沈阳张晶在其微博称,法院来人,送达家属最后一次会见夏俊峰通知,正赶去看守所见其最后一面。

案件复核阶段的辩护人陈有西律师发布微博说,“这是最高法院的核准,多说无益。二年半的努力,终无力回天。”

沈阳中院官方微薄今日上午十点半消息: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人罪犯夏俊峰今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两年多来,网上此起彼伏“刀下留人”的呼声,终不能避免夏俊峰成刀下之鬼。

●“刀下留人”原本是有法律依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诉法的司法解释第418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执行前,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暂停执行,并立即将请求停止执行死刑的报告和相关材料层报最高人民法院:

其中第(六)项写道:判决、裁定可能有影响定罪量刑的其他错误的。

●案件关键事实仍是存疑的

夏俊峰是沈阳一小商贩。2009年5月16日,夏俊峰和妻子在马路上摆摊被沈阳市城管执法人员查处。在勤务室接受处罚时,夏俊峰与执法人员发生争执,用随身携带的切肠刀刺死城管队员两名,重伤一人。

陈有西的辩护意见认为:

本案的关键情节,是在发生血案的室内八分钟。而本案从侦、控、一审、二审,对这八分钟事件起因、事件经过、现场痕迹、双方究竟干了什么,一直没有查明。《起诉书》和《判决书》都是含糊表达。对一个身高165CM的人在一个十多平米的执法办公室内,为什么能够在几分钟内突然动刀,用一个小水果刀能够迅速杀死两个身高180CM、182CM的被害人,前因后果一直就没有查清。只以“两死一伤”后果来含糊认定责任,定性杀人。而对于“正当防卫情节”,“谁先行凶起事”、“被告是怎样情况下动刀”、“有无正在实施的加害行为”、“加害是否达到足以危及生命安全的程度”、“是否必须动刀才能脱离危险”、“双方有没有伤情及伤的形成原因”、“伤的部位”、“防卫有无超过必要限度”、“被告是如何离开现场”、“张伟身在室内还是室外,现场为何没有他的血迹”、“门口的张伟是如何受伤”,这些关键情节一个也没有查明。对八分钟有没有正当防卫的情节,故意不查,直接导致事实不清和错误裁判。

斯伟江律师也在微博上发表意见说,“夏案中确实有造成两位城管死亡,但是,本案两城管在室内是否有殴打夏的行为,为是否处死的关键,从证据看,这种可能性很大,疑点利益应归于被告夏俊峰,法院不该处死夏。”

●否定公民暴力自卫权并不能终结暴力

陈有西认为,“本案侦查如此有倾向性,一、二审审判如此粗糙,有两个因素直接影响:一是因为针对公权执法过程犯罪,必须严惩;二是杀人偿命的简单观念,导致未对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进行慎密审查。这两个因素都是人民法院要严格防止的。”

网友@简直认为:“此案的标志性意义在于承认不承认公民的暴力自卫权,往哪个方向判,都影响极为深远。”此前,最高法院对夏俊峰案的复核,原本就被寄予了司法公正的期望,有评论认为,夏俊峰如果不死,将是对公权力滥用现象的有力打击。

网友@守东言论说,(即使)杀了夏俊峰,为生存而不得不以暴抗暴的弱势谋生者不能不继续作出选择。

●城管制度问题并没有得到检讨

倘若跳出围绕夏案的具体争议看,此案与诱发它的城管暴力执法机制不无关联,“城管和夏俊峰都是受害者,制度才是凶手,没有人天生是坏人,如果有,那么制度应该是罪魁祸首。”如果不能从根本上、体制上解决问题,就会有极端结果。湖北天门城管打死魏文华事件发生后,坊间情绪激烈。有网民追问:孙志刚死了,用生命让人们反思了城市收容制度;魏文华死了,用鲜血让人们拷问着城管制度。相关制度不能变革,类似魏文华案、夏俊峰案的悲剧,还会在公众视线内一再发生。

网友@羽戈在微博感慨“杀此一人如杀苍生”。他说,“夏俊峰的血,洗涤不了城管的斑斑恶迹,制度之恶,在无辜的血中,愈发昭著。留夏俊峰一命,不仅契合正义,还能为民间留一分善意和希望,为社会和解留一寸缓冲的空间。须知,刀俎之上无和谐,高压之下无稳定。”

●死刑适用的不平等,影响更加负面

陈有西律师认为:“针对公权执法的犯罪,应当同针对平民的犯罪一视同仁。要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进行具体细致的分析。不能为了保护公权执法,而远离法律的公平正义。本案一二审判决后,社会反响如此强烈,人们一致同情小贩而谴责城管,不是偶然的。因为有很多群众确实看到了此先的粗暴执法,同情处于社会生存底线的人群。”

此外,由于近年来多起死刑案件成为舆论焦点,对死刑“不患不废而患不公”的议论也越来越多。

财新《新世纪》此前曾报道,有多位最高法院从事死刑复核的法官透露,在他们复核的死刑案件中,八九成以上的是暴力、贩毒等犯罪,90%以上的罪犯来自社会底层。最高法院一位副庭长说,在实务界,“死刑是穷人的刑罚”已是共识。

与之相对的,经济犯罪被判死刑的高官数量很少。

今年7月8日,受贿6000多万元的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被判处死缓,有不少网民表示不解,有人甚至调侃说,“和珅知道的话,会后悔早活了200年”。而当月12日,湘西民营企业家曾成杰因“集资诈骗罪”被执行死刑。

《南风窗》称,在刘志军案的映衬之下,死刑判决的公平性引起了普遍的焦虑,有人担忧死缓会成为“特供”,“人们越来越确信,那些没有底线疯狂贪腐的官员们正以法律的名义被宽恕—毕竟,生命是最可贵的,而普通的民众却没有这样的机会。”

   

作者: rickrick2010    时间: 2013-9-26 08:04
同罪不同判,就知中共国没有司法公平可言,若司法不能体现公平正义,才是社会混乱和动荡的始作俑者
作者: salomn    时间: 2013-9-26 08:10
如果大家关心这个破碎的家庭和夏俊峰的孩子夏健强的话,可以在微博上加夏俊峰的妻子“沈阳张晶”,花点微不足道的人民币购买夏健强的画,给这个家庭以经济上的一点支持。
作者: salomn    时间: 2013-9-27 13:51
纽约时报:小贩夏俊峰被处死 引发中国公众愤怒

      北京——夏俊峰是一名杀人凶手,这一点毫无疑问。四年之前,夏俊峰在一时恐慌之中将两名城管刺死,由头是他在没有获得执照的情况下摆了羊肉串摊档,这两名城管想对他进行惩罚。

  夏俊峰是一名下岗工人,也是一名13岁男孩的父亲。周三上午,夏俊峰在中国东北部的辽宁省被处死。相关文章中国社会为何戾气弥漫?  城管之祸与城市治理  湖南瓜农横死,城管成众矢之的  谷开来案留下的问号  谷开来服判却不能服众  

  然而,在这个民众广泛支持死刑的国家,夏俊峰的处决仍然引起了公众的愤怒爆发,很多人通过社交媒体表达了这种愤怒。审查人员整个上午都非常忙碌,因为中国最受欢迎的微博服务网站新浪网博上出现了数万条讯息,很多都对处死夏俊峰一事表示了谴责。

  一方面,大多数人关注这样一种看法,也就是说,经由充斥着违规行为的审判,夏俊峰获得了不公平的判决,另一方面,很多人不由自主地将他的命运与最近定罪的杀人犯谷开来进行了对比,后者是中国一名倒台领导人的妻子,她承认杀死一名英国商人,但只是被判死缓,相当于终身监禁。

  “薄谷开来蓄谋投毒故意杀人既然可活,夏俊峰被打之后失手杀人理不应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仝宗锦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固然可能是虚幻的梦境,但也不能让人们觉得是活生生的笑话。”

  夏俊峰的案件促使中国一些最可靠的亲政府新闻媒体发表了充满同情意味的报道。共**拥有的小报《环球时报》称,这对所有相关人员来说都是一个悲剧,官方媒体新华社也在其网站上展示了夏俊峰年幼的儿子所画的一系列作品,其中一幅画似乎表现的是一个孩子跑去拥抱父亲的场景。

  对夏俊峰的广泛同情反映了人们对中国城管的普遍蔑视,同时也突显人们对中国司法制度缺乏信任,中国的司法制度对被告极为不利,而且经常把国家利益纳入裁量范围。代表夏俊峰的律师滕彪表示,该案的判决旨在传达一个讯息,即任何挑战政府的行为——即便是对基层执法人员的挑战——都是不能容忍的。他说,“可能是当局想要显示他们很强硬。”

  本案的大部分细节都没有争议。2009年5月,夏俊峰和妻子在辽宁省省会沈阳的大街上卖烤肉,然后遇到了多达10名城管。这些人抢过夫妇俩的煤气罐,将串肉扦子扔到地上,夏俊峰表示反抗,城管便开始殴打他。据称,双方到了附近的一个城管办公室,然后夏俊峰再次遭到殴打。据夏俊峰的律师描述,到这时他才从口袋里掏出一把水果刀,刺向三名城管,其中有两人被刺死。

  滕彪称,法院拒绝采纳六名目击者的证词,这些人原本可以清楚地证明,夏俊峰的行动是出于自卫。到最后,法院采纳了城管的证词,在随后的上诉审判中也是如此。这件案子是“在法律面前极大的不公平,”滕彪说。他指出,要判定故意杀人罪,必须证明犯罪行为经过预先的谋划。

  夏俊峰案与北京一名卖烤肠的无照商贩的案件有些相似。这名商贩于2007年被定罪,原因是刺死了一名扣押其货摊的城管。公众对此案也充满了关注和同情,其结果却与夏俊峰案不同:这个名叫崔英杰的小贩被判处了死缓。

  之前几个月,在夏俊峰案等待中国最高法院复核期间,夏俊峰的艰难处境似乎得到了公众的强烈支持,这经常会成为左右备受关注的司法决定的一个因素。人们纷纷向他的诉讼基金进行捐赠;媒体报道也希望给他增添一些人情味,讲述了他和曾担任酒店服务员的妻子克服困难供独子上美术课的过程。

  为了给这家人筹集资金,人们出版了这个男孩的画册,5000本画册目前已销售一空。

  周三上午,消息传来,最高法院驳回了夏俊峰的上诉请求,夏俊峰的妻子张晶在微博上记录了她与丈夫的最后一次会面,这一系列微博也受到了中国民众的广泛关注。她说自己的母亲跪倒在地、嚎啕大哭,还说守卫拒绝了他们拍最后一张合影的请求。

  “我不知道你们为什么这么残酷,”她写道,“留下个照片给儿子看都不行吗?”

  杰安迪(Andrew Jacobs)是《纽约时报》驻北京记者。Patrick Zuo和Frank Ye对本文有研究贡献。

http:// /news/messages/47537.html
作者: salomn    时间: 2013-9-27 13:57
司法杀人再添血债 杀了夏俊峰 北京要付出代价

文章来源: 苹果日报

「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杀了夏俊峰,还有后来人」,改自中共烈士夏明翰的《就义诗》这几句话,昨日在中国大陆互联网广为传播。还有线民发起倡议,要大家共同抚养夏俊峰的遗孤。这让人想起中国古代的侠义江湖,意味着血海深仇,不共戴天。

  夏俊峰原本是渖阳一个普通的地摊小贩,和所有小贩一样,他本应习惯于遭受城管的打骂和驱赶。但是,2009年5月的一天,在遭受殴打和凌辱之后,他忍无可忍,举刀刺杀了两名城管。几个月后,他被渖阳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上诉后,又被辽宁高院驳回。在法院的判决书中,他罪大恶极,无可赦免。然而,最高法院的死刑覆核却拖延下来。

  城管没有合法的执法身份,也没有受过执行教育,很多直接来自地痞流氓,是中共统治流氓化一面的典型代表。他们对于艰难谋生的底层民众的蛮横粗暴,早已经天怒人怨。因此,夏俊峰的遭遇得到广泛的同情。众多法律人士也为他辩护,他在被围殴时被迫杀人,属于正当防衞。

  中国是世界上「当之无愧」的死刑大国,每年处死的囚犯比其他国家总和的十倍还要多。尽管如此,死刑判决和覆核在这里都有很大的弹性。陈良宇、刘志军、薄熙来等高官贵胄,按照法院认定的贪腐数量和中国刑法规定,均死有余辜,然而都只在秦城享受「酒店式监狱」。此前的贪官们受审时都老实巴交,甚至痛哭流涕,成为从轻判决的理由。然而,薄熙来奋力抗辩,也能免死。事实上,人人都知道,法庭审案不过是作秀,法律条文也只是为我所用,生杀予夺大权不在法官。

  因此,和法治国家不一样,很多中国人相信民意在案件判决中会起更大的作用。虽然事实上重大案件都是领导在决定,但是领导总是宣称他们尊重民意。老百姓并不真的相信,但是他们以为,对于像夏俊峰这样不跟领导争权夺利的底层民众的遭遇,正是领导们「重视民意」的好机会。于是,从线民到律师都以为,夏俊峰的死刑覆核可能无限搁置,可怜的小贩最终倖免于死。

  然而他们想错了,杀人令突然发出。官方并非不知道民意,因此他们在杀人之前,先要媒体噤声。9月24日,媒体收到宣传禁令:「辽宁夏俊峰故意杀人案死刑覆核已审结,将于9月25日执行,各媒体如作报道一律依据法院发布的权威消息刊播,不评论不链结,不渲染炒作。」此时夏俊峰的妻子毫不知情,直到25日凌晨5点,一行人才敲开她的家门,要她去和丈夫见最后一面。下午,她得到法院通知,那个早上她对着流泪的人,已化作灰烬。

  前述网络舆论,正是在严厉禁止之下的表达。可以想见,更多的声音已被删除。这种悲愤,除了对于夏俊峰的同情之外,还因发现中共政权越来越像城管的嘴脸,流氓不再装作正人君子。包括很多知识分子在内的中国人,对习近平新政仍然抱有新帝登基、大赦天下的幻想,谁知新帝刚说了要尊重宪法,就令喉舌媒体大张旗鼓反宪政,同时大举抓捕要求官员公示财产的人士和网络的抱怨分子。在人们看来,将死刑滥用于底层民众,也是在这个背景之下,对敢于反抗者格杀勿论的一种信号。



“杀了夏俊峰,还有后来人”

在冲突中刺死城管的夏俊峰今天被执行死刑,25名中国律师发表联合声明进行抗议,宣传部门的禁令未能阻止网民表达悲愤。

“司法杀人,再添血债”

(德国之声中文网)首先对媒体下禁令,然后再通知当事人家属,互联网暴露了中共当局处理敏感事件的内幕。昨天,若干媒体人均以直接或隐晦的方式放出消息: 备受关注的夏俊峰案已核准死刑,即将执行。夏俊峰的妻子张晶则毫不知情,直到今天(9月25日)凌晨5点,一行人敲开她的家门,要求她去和丈夫见最后一 面。

媒体人披露的宣传部门禁令如下:"辽宁夏俊峰故意杀人案死刑复核已审结,将于9月25日执行,各媒体如作报道一律依据法院发布的权威消息刊播,不评论不链 接,不渲染炒作。"在严厉禁止之下,今天的中国网络仍然充满了对夏俊峰的悼念,以及对当局罔顾民意执行死刑的悲愤。网络媒体"博客中国"记者以充满同情的 态度,采访了刚刚与丈夫诀别的张晶。

在2009年5月16日之前,夏俊峰是一个与妻子在沈阳摆摊的普通小贩。那天,因与城管发生冲突,自诉遭受殴打与凌辱,怒而刺死两名城管。2009年11 月,夏俊峰被沈阳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不服提出上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11年5月作出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法院核定。

沈阳中院的判决书认为,对于此案中发生的冲突,"被害人申凯、张旭东负有一定责任,夏俊峰也负有责任,夏俊峰罪行特别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知名律师滕彪、陈有西出面为夏俊峰辩护,认为"故意杀人"罪名不能成立,夏俊峰的行为属正当防卫。

城管殴打、凌虐小贩在中国十分普遍,夏俊峰得到很多民众的同情。有些网民称他是"为民除害的英雄",也有人认为两名被刺死的城管也是罪恶的城管制度的牺牲 品。最高院的死刑复合拖延了两年多时间。滕彪律师此前接受德国之声采访时说,当局忌惮于民意,很有可能无限期拖延复核程序,甚至不了了之。

沈阳中院周三在微博发布消息说,最高法院经复核认为,夏俊峰"持刀行凶,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犯罪情节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

9月25日下午3点55分,张晶在微博发布消息:"刚接的法院电话通知,夏俊峰已火化,明天9点去领取骨灰。"

"司法杀人,再添血债"


http://www.wenxuecity.com/news/2013/09/25/2685857.html


9月25日下午,李方平、张磊、刘卫国、滕彪等25名中国律师发表联合声明,他们认为,"夏俊峰案一、二审、死刑复核阶段辩护律师在证据方面提出了诸多质 疑,认为不能排除夏俊峰被城管强制带走以及在执法室内被城管殴打的等合理怀疑。该案程序方面同样存在也存在诸多问题,譬如死刑案件证人不出庭、应当出庭的 客观证人被限制出庭、旁听席上的证人违法作证等"。因此,律师们抗议最高法院对证据存疑、程序违法案件通过死刑复核并立即执行,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夏俊 峰死刑复核意见书,要求最高法院现行死刑复核程序必须改造,去除其神秘化色彩,贯彻司法公开原则。声明表示将继续关注被认为是冤案的聂树斌案的申诉。

网民们比较了城管或警察与市民发生冲突的另外几起案件:2008年11月,湖北天门城管打死拍照男子,被判有期徒刑6年;2011年11月,辽宁省辽阳市 城管打死人案,主犯获刑11年,两从犯获刑3年; 2013年6月,贵州民警枪杀2名村民案,获刑8年,法院称是防卫过当。

网友"Kielboat"评论说,"这个案子坚持死刑的理由必定是政治考虑的:彻底打击、剥夺普通人面对强权肆虐侵犯加诸私人财产和生命等任何情况下做出 任何反抗的正当性和抵抗意志"。网民杨玲说,"夏俊峰案 再一次证明这个社会没有真正的公平,越来越让人质疑社会的黑暗、国家的法律"。网民纷纷改写中共烈士夏明翰的诗句:"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杀了夏俊 峰,还有后来人"。

知名艺术家艾未未通过推特对此案发表评论说,"不要指望社会正义出现,正义必须首先在自己身上呈现,今天这个自己就是夏俊峰。"推特网民 @uponsnow说,"习李执政一个突出的特点是不再掩饰对被统治者的极端蔑视。"网民@hnjhj表示," 夏俊峰的斩立决说明当局清醒地意识到这是你死我活的对抗,对于谁是敌人谁是自己人分得一清二楚,即使是城管这一级的基层统治基础都不允许撼动,所以错杀无 所谓必须来狠的,一定要把挑战扼杀在萌芽中。这是八九年到现在的基本国情。"

正在德国访问的滕彪律师同时在推特发表意见说,"司法杀人,再添血债,必须找出在判决书上签名和幕后指挥的凶徒,永远追查到底。杀害夏俊峰的刽子手,请读读纽伦堡审判。" 在此前的采访中,他对德国之声表示,中国政府相信死刑能威慑民众,专制政权需要死刑陪伴。

作者:张平

作者: blanc3377    时间: 2013-9-27 17:42

作者: salomn    时间: 2013-9-28 08:52
更多影像曝光 纽约时报:夏俊峰是否必须死?(视频)
http://www.wenxuecity.com/news/2013/09/27/2689747.html

9月25日上午,备受关注的沈阳小贩夏俊峰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执行了死刑。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核准是在当天凌晨送达的。

这一消息再次引起了中国民众对于城管制度以及司法不公正的批评。

当天早晨6点,夏俊峰的妻子张晶在其微博称,法院来人,送达家属最后一次会见夏俊峰通知,正赶去看守所见其最后一面。根据《京华时报》的报道,张晶说,夏俊峰坚称自己是正当防卫,希望妻子继续为自己申诉。

2009年5月16日,夏俊峰和妻子张晶在沈阳市卖烤肠时,因没有执照,被沈河城管执法分局滨河中队队长申凯带领的几名城管围攻。随后,夏俊峰被带回附近的一个城管办公室。据夏俊峰律师陈有西在辩词中引述夏本人的供述和当庭陈述、律师会见笔录称,夏俊峰被当时在场的城管殴打,并被打得跪趴在地。情急之下,他用水果刀刺死两名城管,重伤一名城管后逃离现场。

2009年年底,夏俊峰被沈阳中院一审判处死刑。随后,夏俊峰提出上诉。2011年4月30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此案一经媒体报道,即受到公众的广泛关注,网络上一片同情夏俊峰的声音,法学界也展开了讨论,很多人感情天平偏向于作为弱者一方的夏俊峰,期望最高人民法院在死刑复核中给夏俊峰一线生的希望。

一直关注夏俊峰案件的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童之伟对《纽约时报》说:“从这一案件本身看,夏俊峰的命运处于死缓和死刑这两可之间。之所以民间的天平偏向夏俊峰,根本原因是官民矛盾剧烈,城管已经成为民间动辄发泄不满的代名词,人们更多为夏俊峰这样的弱者抱不平。”

中国的一位律师隋木青在微博上留言说,夏俊峰的死,不过是再次宣告了野蛮城管制度的胜利。新浪微博名为“杂谈五味”的网友则发布微博说:“城管打死小贩赔钱,小贩打死城管偿命,这公平吗?”

中国著名法学家贺卫方也在其新浪微博上呼吁,请最高法院公布夏俊峰案件审理的全程记录,包括进行死刑复核的责任人名单和他们的核准依据。

刑诉律师刘晓原接受《纽约时报》采访时说:“从当年杀杨佳,到杀何胜凯,就可知道夏俊峰案最终结果。”

发生于2008年7月的杨佳袭警案,一度引起警察执法权与民众暴力心态的广泛思考。何胜凯案发生在2009年10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两年半徒刑的遵义市农民何胜凯为报复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杀死一名法警,刺伤两名保安。何也被一审判处死刑。

在这些事件中,虽然犯罪分子采取的是极端的暴力手段,确实属于严重刑事犯罪,但这些事件背后总显现出中国司法部门自身存在的诸如不公正等问题。

在夏俊峰一案中,夏俊峰始终强调城管在执法中暴力殴打他,导致他不得不采取正当防卫。但法庭并未采纳有关正当防卫的证据,也未认为其属于防卫过当。

夏俊峰一案的辩护律师陈有西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就一直质疑为何其他几起城管或警察涉嫌杀人案件中涉案人未被判死刑。最近的事实发生在今年7月,湖南省临武县的一位瓜农邓正加在街头被城管打死,当地政府辩称邓正加是突然倒地死亡。之后,虽然多名城管被调查,但没有一个城管因此被判处死刑。去年9月,辽宁省盘锦市一农民王树杰因不满当地政府强制征地拆迁,被警察开枪打死。至今,该警察也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童之伟说:“确实,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公权力的人在犯罪后存在被庇护的现象,类似的犯罪行为存在不同的审判结果。”

在夏俊峰被执行死刑的当日,贺卫方与腾讯微博网友就此事进行了讨论,他表示如果是城管杀死了夏俊峰,“八成不会被判死刑”。他还说,“党政高层都需要清楚的一个事实是,从前法院判处一个人死刑,民众会众口一词地赞成。但是,夏俊峰案件所引发的民意表明,我们今天的政府(包括司法)与百姓的利益越来越疏离了。这是危险的。”

最近的几起案件审理结果也加重了人们对于中国司法审判标准不统一、因人而异的进一步的讨论,其中一个主要的观点是认为中国存在“死刑双轨制”,对一部分人网开一面,但对另一部分人则毫不留情,而这个标准则由政府说了算。

2013年7月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原铁道部长刘志军受贿和滥用职权案,最终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相隔不过数日,7月12日,经最高院核准,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湘西非法集资案主犯曾成杰执行死刑,该案因未通知当事人家属而被认为是秘密处决。

9月22日,举世瞩目的中共前高官薄熙来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对于这个判决结果外界评论不一,但中共高层授意济南中院全程微博直播彰显出特案特办的“中国特色”。而薄熙来妻子谷开来因策划谋杀英国人尼尔·海伍德去年被判死缓,也被部分网民用来对照夏俊峰案,作为“死刑双轨制”的又一个突出案例。

王强对本文有研究贡献。(David)

作者: salomn    时间: 2013-9-28 08:53
夏俊峰被处死 但儿子的画仍充满单纯的美好(组图)
http://www.wenxuecity.com/news/2013/09/25/2685561.html

7岁开始,强强每周六在少年宫学画,爸妈都争着去接下课,为的是第一时间看到儿子今天又画了啥。“强强是少年宫里画得最好的。”张晶不无骄傲地说。爸爸技校毕业,妈妈初中文化,两人都下了岗,在强强的小学旁边摆摊卖烤串,从来没有想过家里会出一个“艺术家”。



强强从小爱画画,妈妈张晶记得他两岁时就在自己能够到的地方画画。家里看不住,由他画满一墙。上了幼儿园,强强的画是第一名,老师说这孩子有天赋,建议家长给孩子报专业绘画班。张晶跟老公一商量,当时家里月收入1000元,拿出500元,送强强上了少年宫。



强强(化名),2000年生于辽宁沈阳。小贩夏俊峰之子。

























张晶表示:“他现在喜欢画画,就画,将来要是不喜欢了,就不画。作为一个母亲,我只希望他开心。”"

在“二楼”的设想中,画册将通过网络销售,数量和金额完全公开透明,销售所得将悉数捐给张晶及两个夏俊峰案件中的城管家庭。但在张晶的坚持下,将先扣除印刷画册的成本,剩余所得再进行捐献。



一个星期后,张晶带着强强的162幅画到了北京。出于对强强作品的欣赏,以及完整呈现的愿望,除了筛除一些相似度特别高的作品外,最后出版的画册选用了其中的150幅作品,分为线描、水粉/水彩、蜡笔/刮画和丙烯四类,每一类又以时间为序。



艺术空间“扬子江论坛”对强强画作的评价为:“他描绘人物时对神态和动作的敏感、他和谐成熟的色彩感觉、他表达生活中的细节直接而又细腻,因为绘画对于他甚至还谈不上开始。就和所有孩子的绘画一样,他表现出一种自然的天真,或者说是单纯的美好,这也是我们所珍惜的。”





本来就不爱和陌生人说话,妈妈又常常出门不在家,画画却总可以成为他最自由自在的表达。他画星空河海,山川树木,画自己,画动物,画爸爸妈妈,也画“我的梦”,在这个孩子所有的梦里,都是一家三口人。





夏家挤挤挨挨的三代同堂,爷爷奶奶住一个房间,强强跟妈妈住一个房间,观音菩萨住在冰箱上面。妈妈的写字台上放了一台电脑,所以夏健强的画,都是趴在床上或者地上画出来的,没有缺过一次课,没有停止过画画。从2007年到去年年底,强强画了160多幅画
作者: salomn    时间: 2013-9-28 09:13
到底真相如何? 夏俊峰案是否被泛政治化解读了?

夏俊峰执行死刑引起广泛同情,但《南方都市报》首席记者韩福东认为:在死刑没废除的情况下,夏俊峰在这样恶性的杀人事件里难逃一死。死亡城管有过错,但将所有城管之恶加诸其身,于案情并无意义。将夏俊峰杀人事件抽离出具体的个案,变成小贩对城管暴力的反抗,似乎就赋予了杀人者以正当性。这种泛政治化的解读,不仅流于民粹,也消解了司法的存在价值。

原标题:夏俊峰案:司法的敌人

作者 | 韩福东  《南方都市报》首席记者

最高法院核准了夏俊峰的死刑判决。9月25日上午,沈阳中院法警对其执行了死刑。虽然今年司法审判风波不断,但夏俊峰的赴死,所掀起的漫天舆论风云,还是令人刮目相看。该案延宕了这么久,原以为可以刀下留人,结果还是一场空。质疑者占据绝对多数。从政治光谱上看,思想右倾者多一边倒批评司法裁判,思想左倾者则持支持态度,双方泾渭分明。让夏俊峰一个街头小贩,生前身后背负了太多他无力承载的政治期待之重。这时最适合站队。严肃的技术性讨论几乎变得不可能,轻易会被立场相左者斥为反动派。

除了官方通稿的内容,媒体报道和网上叙事多集中在夏俊峰夫妻的生离死别,和他年幼而有绘画天赋儿子破碎的团圆梦。除此之外,也有人将笔墨倾泻于两死一伤的城管家庭,予以悲情化渲染。我们都会看出这两种台词背后,潜含的不同倾向与立场。但这样的催泪话语,只适合争夺民众——很多时候是勒庞笔下所批判的“乌合之众”而已;对司法而言,这些都不是判决涉案者死或生的有效证据。

我们还是回到技术性的讨论中来吧。

1

我最初接触夏俊峰案是在2010年6月。他的辩护律师滕彪——我们相识多年,主动联系我,希望能跟进报道。相关的材料发到了我的邮箱里,包括一审判决书,一审辩护词,上诉状,一份滕彪2010年2月25日对夏俊峰的询问笔录。还有两张图片,一张是夏俊峰照片,一张为伤情照片——左前胳膊可见几块瘀伤。

上诉书的主要诉求有5点,分别是:1、夏俊峰没有杀人的故意,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应是故意伤害罪;2、抢救不及时是被害人死亡的一个原因;3、行政执法人员非法扣押上诉人物品、非法限制上诉人人身自由;4、一审庭审中,辩护人提交的史春梅等人的证明材料、遗留在市场的鞋底、上诉人夏俊峰的伤情照片及尸检报告中显示的被害人申凯尸体上的伤痕可证明上诉人遭被害人殴打。被害人殴打上诉人,在起因上有过错,上诉人有防卫情节;5、上诉人系初犯,愿意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我写的稿子基本上把他们的诉求写了进去,稿子因禁令未发。这只是一篇动态消息,我更多体现的是上诉方观点。上诉书有很多有趣说法,后来都遭到反驳。譬如抢救不及时,合议庭则认为从案发到就诊只花了11分钟,并未延误;还有自首,警方称夏俊峰是在杀人外逃后被手机定位,在酒店被抓时主动向警方举手示意而已,不是自首。

那一次对夏俊峰案有了相对较多的了解后,我个人内心形成一个和媒体此前的报道倾向不同的判断,认为判处夏俊峰死刑没有问题。我嘴比较大,此后对同事及酒肉朋友,均提及这个观点。

我担心自己判断错误。在写这篇文章之前,还特地给两位做过夏俊峰报道的主流市场化媒体朋友通了电话。从客观效果而言,他们此前的报道均倾向于支持夏俊峰,质疑司法判决。但有趣的是,在与我的通话中,他们基本不认为判夏俊峰死刑有问题。其中一个记者,主要觉得司法程序存在问题,譬如证人张伟的两次口供明显矛盾(开始称没看见夏俊峰杀人过程,自己回来时被夏俊峰撞见刺伤;几天后称看见夏俊峰扎死同事),法庭为何采纳后者?

这的确是一个很大的问题。虽然警方的刑事侦查案卷中,存在先后差异的两份口供,似乎证明警方没有毁灭证据,而且这两份矛盾的口供,并不影响对夏俊峰是否杀死了两名城-管的认定——夏俊峰自始至终对此予以承认。但合议庭不以正当程序,采信张伟的第二次证言,明显授人以柄。法官作为司法公正的守护人,在此却成为破坏者。司法官成为司法的敌人。这真是中国司法的悲哀。

从常理推断,张伟的第一次口供可能更接近真相。为了坐实夏俊峰杀死二人的事实,才后来改变了口供。和张伟一样,夏俊峰也在被拘捕后,或出于减轻罪责的目的改变供述。按终审判决书,夏俊峰到案后供述,他是主动提“有事说事,不行我和你们回队里:再接受处理”,二审庭审中夏俊峰也表示是自愿去行政执法队的办公室解决问题。这个说法,被用来驳斥夏案上诉书中所说的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但在滕彪律师给我的2010年2月25日的询问笔录中,夏俊峰的说辞变为:

“夏俊峰:有一城-管往我后脑勺打我,三四个城-管拽我到他们车里。我挣扎反抗,不想跟他们去。

滕彪:你为什么不想去?

夏俊峰:他们像土匪一样,也不是执法。”

我很能理解夏俊峰的供词一度改变,他为求活路而已。案件不能轻信口供,道理即在于此。

张伟和夏俊峰的口供存在前后翻覆,都并不能从根本上影响对案情的最终定性。夏俊峰是否应判死,要看更为根本性的其他证据。

2

可以让夏俊峰免死的核心论述是:他在城-管办公室内遭到暴打,因而反抗。杀人属于正当防卫,或最多是防卫过当。

关于两位城-管被杀,夏俊峰自己的描述是:“我进门后脚跟还没站稳,后车下来一个人就很重地打我后脑勺和耳朵,我当时就蒙了。我想往外跑,打我那人堵在门口,现在知道那人叫申凯。一米八以上的。我推他想从门边跑,他一仰靠桌上,屁股靠桌上。这时张旭东从后边拽我衣领向后仰脖,我的脸已经朝门外,张抓住我后衣领,我仰脖子,申凯就一脚踹到大腿根处,很重,我一下就跪地上了。申凯从桌上拿着一个将近十几厘米的白色不锈钢杯,往我脑袋上砸。砸了好多次,不停地砸。张旭东也从后边打我,用折叠椅从后边打。我用手臂挡我脑袋,胳膊被打伤。一瞬间的事。我就急了。也碰巧,我刚出摊,还没卖货,身上带的一把折叠水果刀,还在裤兜里没用过。踹我后,我一直单膝跪地上,他们俩从上边打我。”

这是在死刑复核阶段,夏俊峰与律师陈有西会见时的说法,比早期对警方的供述(一审判决所引述的部分)更为具体。陈有西律师问:“捅的时候他们还在打吗?”夏俊峰回答:“两人一直压着打的,一个在前,一个在后。我就没看,往上捅,乱捅,眼睛也没睁。他们向下,我往上。他们用铁茶杯、椅子、拳头打我,我用水果刀往上乱捅。”

控方也提供了现场附近的证人曹阳、陶冶证言,证实二人没有发现被害人殴打夏俊峰。但是两人证言中,也存在一定的矛盾。从常理看,曹、陶作为死者同事,不排除虚假供述的可能。

但面临死刑的夏俊峰,虚假供述的动机会更差么?当然,对死刑判决要慎之又慎,没有定论的,一般要采纳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但问题是,合议庭可以从其他方面来证明夏俊峰是否遭到他所声称的殴打。他们未轻信口供,而从夏俊峰的伤痕鉴定上做分析:“关于此节,虽然夏俊峰始终供述遭被害人殴打,但除其供述外,并无其他证据予以证实,辩方出示的照片显示、夏俊峰在左前臂内侧有两处明显的皮下出血,但不能证实系何时形成,因为双方在拽、夺液化气罐肢体接触时所形成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且从被害人的身体成伤状态看,所受刀伤均为扎刺伤,并无划伤,此节与夏俊峰辩解在遭到二被害人殴打后用刀乱划拉的供述不符。如按其辩解双方应是在动态下形成创伤,但在被害人身上并无运动伤。综上不能认定上诉人遭到了明显的、危及人身安全的不法侵害行为,故不能认定上诉人夏俊峰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更不能认定构成正当防卫。对此节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如果夏俊峰遭到如其所说的殴打,为何没有头部和大腿根部受伤的证据?或者我们再退让一步,他或许确实遭到了殴打,只是夸大了被殴打的程度而已。这也是有可能的。但如果只是受到轻微殴打,就用刀连续对二人在致命处捅上7刀,这不构成故意杀人么?注意,不是对一人,而是对二人。即便对第一人是防卫过当(恐怕亦不成立),对第二人呢?对接下来从外面走来的张伟造成重伤呢?

经法医鉴定,申凯左胸部刺创刺破心包后刺破左心室前壁,尔后于后壁刺出,创道长达12厘米;张旭东左胸部上方刺创刺破左肺上叶后刺破心包,尔后刺破左心室侧壁,创道长达11厘米,左胸部下方刺创亦长达9.5厘米,刺破心包。终审法院认为,从上诉人使用的凶器类型、选择的部位、创道的长度、刺扎的力度、次数看,足以剥夺他人的生命,从结果看,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其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而非故意伤害罪。

在死刑没废除的情况下,这样恶性的杀人事件难逃一死。如果只杀一人,舆情汹汹下,或许就死缓了吧,这是我理解的现实。死亡城-管有过错,但将所有城-管之恶加诸其身,于案情并无意义;就好比将羊肉串小贩存在的烧烤劣质肉现象归于夏俊峰,和称其为英雄一样,都是可笑的做法。个案需要个案正义。

3

在对这个案子做判断之前,我们应扪心自问,我们赞同的是什么价值?

将夏俊峰杀人事件抽离出具体的个案,变成小贩对城-管暴力的反抗,似乎就赋予了杀人者以正当性。这种泛政治化的解读,不仅流于民粹,也消解了司法的存在价值。

补充内容 (2013-9-28 09:13):
http://www.wenxuecity.com/news/2013/09/27/2689435.html
作者: rickrick2010    时间: 2013-9-28 18:40
salomn 发表于 2013-9-28 09:13
到底真相如何? 夏俊峰案是否被泛政治化解读了?

夏俊峰执行死刑引起广泛同情,但《南方都市报》首席记者 ...

一部分人谋杀可以免去一死,一些人自卫杀人却是杀无赦,说明现在根本没有公正的司法,而恰恰是没有公正的司法,一些人可以肆意设计谋杀,而一部分人为了自卫只能杀人
作者: 一碗热翔    时间: 2013-10-3 01:43
就事论事,杀人偿命。

不为过。
作者: salomn    时间: 2013-10-3 20:54
一碗热翔 发表于 2013-10-3 01:43
就事论事,杀人偿命。

不为过。

世界上还保有死刑的国家还有几个?在早已废除死刑的澳洲生活这么多年,还抱着从前“杀人偿命”的愚昧思想食古不化,怎是一个蠢字了得。

再者,按你杀人必当偿命的逻辑,谷开来案何解?

作者: 一碗热翔    时间: 2013-10-4 16:29
salomn 发表于 2013-10-3 20:54
世界上还保有死刑的国家还有几个?在早已废除死刑的澳洲生活这么多年,还抱着从前“杀人偿命”的愚昧思想 ...

那是政治问题,没法比。

澳洲废除死刑,中国又没必要去学。万全两回事。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你觉得不好,我觉得应该。

作者: rickrick2010    时间: 2013-10-4 18:14
一碗热翔 发表于 2013-10-4 16:29
那是政治问题,没法比。

澳洲废除死刑,中国又没必要去学。万全两回事。

打死小贩的那么多判了刑的城管恶警没有一个是偿命的,问题在这里

作者: salomn    时间: 2013-10-4 20:31
一碗热翔 发表于 2013-10-4 16:29
那是政治问题,没法比。

澳洲废除死刑,中国又没必要去学。万全两回事。

劝你多了解一下再发言,不要总是拿着无知当个性。

中国近年来死刑改革一直在向西方学习:

2006年10月31日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中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将死刑的核准权于2007年1月1日以后收归最高人民法院来复核。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出,2007年一年中,由于证据不足、程序不当或是量刑过重等原因,最高人民法院推翻了地方法院15%的判决。

2010年2月,最高法正式发布《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明确解释了“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政策内涵,要求各法院依法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这个将死刑数量进一步减少的政策举措,被广泛视为刑法上的一个积极改变。

在慎杀、少杀渐成中国司法机关主导理念的背景下,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10年)》中提出,加强对死刑适用的指导,统一死刑适用尺度,包括坚持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以及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11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一次性取消了13种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

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官方网站中国网的相关报道:
从“少杀、慎杀”中感受人权温度
改进死刑立法,减少死刑罪名,严格死刑适用各项条件,进一步限制死刑的适用,我们正朝着这个正确的路径演进,最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4日发表《2012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全面介绍了近年来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取得的新成就。白皮书指出,中国司法领域人权保障取得新进展,国家严格控制并慎用死刑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正式载入了国家的根本大法;党的十八大上,“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被确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这表明,尊重和保障人权正成为党和国家的意志和行动。
具体到司法领域,严格控制并慎用死刑,即“少杀、慎杀”,成为我国倡导尊重生命、保障人权、体现刑法文明与人道主义的标志之一。自意大利著名刑法学家贝卡利亚写下《论犯罪与刑罚》一书,提出废除死刑主张以来,世界上关于死刑存废问题展开了长期的讨论。尽管人们对死刑是否具有威慑力、是否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是否助长人们的残忍心理、是否符合刑罚目的等等问题上并未完全取得一致,但死刑最终应该被废除基本成为共识。截至2011年,世界范围内有140多个国家先后通过法律或者司法实践废除了死刑,超过全球国家数目的2/3。
应该说,死刑的多寡与存废、野蛮与文明、残酷与人道,不仅仅是一个刑法问题,也不仅是法律问题,背后还蕴含着一个国家深刻的文化背景与刑罚传统,体现了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对生命价值的认知、对刑罚的认识。牵一发而动全身,对死刑存废,既要有大原则、大方向,又必须考虑国情民意,循序渐进,不能操之过急。
自2007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后,我们发现,各地实际执行的死刑人数较以前有大幅度减少,一些地方的中院和高院在一、二审宣判的死刑,最终未得到最高法院核准。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明确废止了13种非暴力犯罪的死刑,死刑罪名削减幅度近五分之一,在“少杀、慎杀”的路上迈出了一大步。但是,司法改革并非一帆风顺,尤其是李昌奎案,二审的死缓判决引起舆论的巨大反弹,终审不得不改判死刑。此案在一定程度上,触碰到了公众对死刑制度改革的底线,昭示改革的复杂性。此外,基于对贪污腐化的深恶痛绝,贪官免死也难以获得广泛的民意支持。
考虑到国情民意,即时废除死刑并不现实,尤其是严重暴力犯罪,但这不妨碍死刑改革步履。改进死刑立法,减少死刑罪名,严格死刑适用各项条件,进一步限制死刑的适用,我们正朝着这条路径演进,最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一位法学家曾说过:“一个社会的权利状况是由最弱势群体所受的待遇好坏来衡量的。犯罪嫌疑人就是这样一个极少获得公众支持的群体。”从严格控制和慎用死刑、改善被羁押人的居住生活和医疗条件、律师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的不断完善中,足以感受我国人权保障的力度,这是有目共睹的。
http://opinion.china.com.cn/opinion_65_70765.html


作者: rickrick2010    时间: 2013-10-5 09:09
salomn 发表于 2013-10-4 20:31
劝你多了解一下再发言,不要总是拿着无知当个性。

中国近年来死刑改革一直在向西方学习:

对死刑犯一直是按需杀人,夏俊峰的器官正好配对上了,才会马上行刑之后火化
作者: 故乡的云    时间: 2013-10-5 19:48
围观下
作者: 一碗热翔    时间: 2013-10-6 10:43
salomn 发表于 2013-10-4 20:31
劝你多了解一下再发言,不要总是拿着无知当个性。

中国近年来死刑改革一直在向西方学习:

小孩。

太过幼稚。

作者: rickrick2010    时间: 2013-10-6 13:50
一碗热翔 发表于 2013-10-6 10:43
小孩。

太过幼稚。

请阁下发表一些成熟的意见吧,为何吝啬自己的高见呢?
作者: topbread    时间: 2013-10-23 15:59
这个事情还有后续吗
作者: Chineseinau    时间: 2013-10-23 21:59
从夏俊峰的伤痕鉴定上做分析:“关于此节,虽然夏俊峰始终供述遭被害人殴打,但除其供述外,并无其他证据予以证实,辩方出示的照片显示、夏俊峰在左前臂内侧有两处明显的皮下出血,但不能证实系何时形成,因为双方在拽、夺液化气罐肢体接触时所形成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且从被害人的身体成伤状态看,所受刀伤均为扎刺伤,并无划伤,此节与夏俊峰辩解在遭到二被害人殴打后用刀乱划拉的供述不符。如按其辩解双方应是在动态下形成创伤,但在被害人身上并无运动伤。综上不能认定上诉人遭到了明显的、危及人身安全的不法侵害行为,故不能认定上诉人夏俊峰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更不能认定构成正当防卫。对此节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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