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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有關申請父母移民的誤區 [打印本页]

作者: stanleychan    时间: 2010-11-15 01:06
标题: 有關申請父母移民的誤區
澳大利亞家庭團聚簽證的其中一類就是父母移民,什麽是父母移民呢?其中包括親生父母,繼父繼母,或者養父養母。很多人明白父母移民是如何申請的,但是申請繼父繼母或養父養母就是一個非常特別的領域,今天我們不談這個。我們所要談的是申請父母移民中的一些誤區,有什麼誤區呢?誤區通常有兩個,一就是誰有資格擔保父母移民。很多人會問,不單單就是永居或公民就可以了嗎?原來還有一個條件,就是擔保人要是通常住在澳洲的永久居民或公民。怎樣才算是通常住在澳洲呢?現在有限的解釋就是在澳洲住了兩年,所以您如果在澳洲住了兩年就不用擔心了,但是是否一定要在澳洲住滿兩年呢?這一點請諮詢專業人仕,因為不能一概而論。還有就是是否有50%的子女在澳洲。什麽是50%的子女在澳洲呢?筆者舉個例子,一對父母有兩個子女,一個在中國一個在澳洲,是符合50%的子女在澳洲的要求的,但是如果一對父母有三個子女,一個在中國一個在澳洲,還有一個在加拿大,筆者很遺憾地告訴讀者,那是不符合要求的,在這個例子里只能算33%的子女在澳洲。 因為澳洲移民法規定申請父母移民必須要有50%的子女在澳洲本土,它是單以“澳洲本土”和“澳洲海外”來區分百分比的,不是指國与國之間的比對,所以加拿大、中國都同屬海外,相信大家都不難明白。另外一個誤區就是除了要滿足常住澳洲的要求之外,究竟對擔保人的年齡方面有無限製呢?答案是:無。很多顧客來筆者的辦公室諮詢並對筆者説,會在他們的子女年滿18嵗時就會辦理他們子女的親父或親母過來澳洲,筆者就會告訴他們移民法沒有規定一定要在子女年滿18嵗的時候才能提出申請。現在筆者把這個誤區給讀者解釋清楚,其實只要有18嵗以上的監護人替他們填表就可以了。通常子女們的父親或母親就可以作為監護人,又或法院給予監護人身份的人也可以作為監護人,但是其中對監護人也有要求,監護人一定要是澳洲永久居民或澳籍公民,並且18嵗以下的子女也需要通常住在澳洲,當然監護人也需要滿足兩年的居住條件。現在很多人都會犯錯誤,以為申請父母移民時要18嵗以上的擔保人才能提供擔保,其實他們只需要有符合以上條件的監護人便可提出擔保了,但讀者要注意,如果擔保人是在18嵗以下,在填寫40號擔保表格時一定要填寫監護人的資料。因為在填寫40號表格時,很容易誤會只需要把18嵗以下的擔保人的資料填上去就可以了,而監護人只是在表格上簽名便可,而很多專業人仕也會犯錯誤,僅僅填寫了18嵗以下擔保人的資料,所以,弄清申請父母移民的誤區會有助於此類申請的進行,而得到有經驗的專業人仕的幫助更會事半功倍。如果您遇到以上情況,請儘快聯絡筆者,讓筆者為您把關。有兴趣阅读笔者文章的人可以登录http://www.pacificinternational.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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