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澳洲婚姻法使很多人迷惑。
首先,两个人同居一段时间即构成De facto, 也就是事实婚姻关系。究竟是不是事实婚姻呢?其实也是由法官确定的。这里面参考因素有家务,性,等等很多方面。
如果结婚了或者de facto了,然后关系破裂了,那么涉及到的财产分配问题,也没有明文规定。其中要考虑很多方面内容,包括小孩子,谋生能力,等等。最终也是法庭决定的。如果一方对于婚姻的贡献微乎其微,例如不出去工作,没孩子,没收入,不做饭,不做家务等等,那么她/他分割财产的依据就很弱。
最后需要提到的,是不是local 都有同等权利。都是国际留学生在澳洲同居,问题一个样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