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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再現強拆被活活輾斃------腦漿四射:壓路機碾死何志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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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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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台北人 发表于 2012-9-28 10: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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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内容为网友发布信息,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平台立场。

http://tieba.baidu.com/p/1883860744
2012年9月16日下午13.00,何志華在施工現場與該鎮主管建設的蓮花鎮凌云副鎮長理論,被凌云副鎮長猛抽一耳光,死者回家取棍棒欲還擊, 被其還未領取結婚證但同居4年的妻子勸阻。死者再次來到工地,對凌云副鎮長說:「你有本事就壓死我。」然後躺在正在施工已經發動,但未行駛壓路機前。凌云 副鎮長說:「你以為不敢壓嗎?修一條路正好要死幾個人的。(按建築行業在長沙來說,一般承包商希望死人,迷信的說法叫:祭路,祭橋,祭樓盤。一般用牛祭 奠),然後壓路機輾轉而過,腦漿四濺,屍塊撒滿現場慘不忍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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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慘,幸好我不是中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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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百变狐狸 发表于 2012-9-28 11:15:01
幸好你是日本人和你妈做出来的人,所以我们也不认同你是中国人
板凳
lu1234qian 发表于 2012-9-28 19:56:01
强烈鄙视你这个台巴子
地板
calamvale2011 发表于 2012-9-28 20:24:59
LZ, 你最后一句说明了你的无知,中国人也有三六九等,而且中国的三六九等差距更大,你做中国人,不一定会是脑浆迸裂的,你可能是开车的呢?工头呢?镇长呢?如果台湾人真的很有原则,如果台湾人真能嫌人民币腥,就不会有这样多台商在大陆混世界了。您难道很超脱,不想做个大陆镇长,拆别人的房子?

说不想,做到了先讲。

我在这里的不是要跟你讨论道德上的东西。我只觉得,你最后一句,说明你的思维方式很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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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碗热翔 发表于 2012-9-28 20:30:26
我不明白人家楼主人不愿意做中国人你们干嘛骂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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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rley27600 发表于 2012-10-22 16:37:34
你这个2B天天翻天朝的负面新闻看。。。看把给你闲的~

啥时候翻翻你们小岛的新闻看看吧~ 把负面新闻量乘以100你再看看到底是台湾好还是大陆好~

别穷得瑟了,有能耐你跟发达国家比去~ 那才算你们有种!


补充内容 (2012-10-22 16:40):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啊!!! 你个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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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496842me 发表于 2012-11-18 14:09:21
我来打你的狗脸了,睁开你的狗眼睛看看你的狗窝:

暴力強拆 台灣人權沉淪(徐世榮)                        
        
我國都市更新制度有重大缺陷,經由昨天士林文林苑的激烈衝突更是凸顯其不合理之處。謹提供下述觀點供社會各界參考:
一、這是由建商發動的「強迫合建事業」。
台灣的都市更新制度與歐美國家幾乎是完全不同,我國的制度設計是把它交由建商(實施者)來操作,如關鍵的「更新單元」之劃定(第10條、11條)、「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擬訂(第19條)、「權利變換計畫」之擬訂(第29條)等,皆是由建商完全掌控,其中雖有相關公開展覽及舉辦公聽會的程序設計,但是建商是制度及權力的擁有者,一般老百姓鮮少可以與之相抗衡。
二、這是由建商發動的「土地徵收事業」。《都市更新條例》的條文中,雖然幾乎看不到土地徵收的文字,但是其本質卻是剝奪私人財產權的土地徵收,尤其可懼的是,都市更新的土地徵收事業是不用具備土地徵收所需的嚴謹要件,這應是目前都市更新問題的關鍵核心。根據我國法律,土地徵收應只有政府才能發動,民間私部門是不被允許的。
多數決錯誤恐違憲但是,政府卻在《都市更新條例》開了一扇方便之門,只要在建商所劃定的更新單元內,同意更新的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超過一定比率(第22條、25條之1),即可強迫不同意者加入更新,由此剝奪人民在《憲法》上所受保障之權利。
土地徵收係國家因公共事業之需要,對人民受《憲法》保障之財產權,經由法定程序予以剝奪之謂。然而,土地徵收所影響者,非僅是被徵收土地權利人之財產權,往往亦及於其生存權及工作權。立基於此,土地徵收必須具備五大要件:公共利益、必要性、比例性、最後手段及完全補償等,這五項要件皆需吻合,而且是缺一不可。但是,我國的都市更新卻另創「同意比率」來取代這五項必備的嚴謹要件,並錯誤的以多數決來予以正當化,這樣的作法恐已涉及違憲。
三、這是由政府縱容的「政商合謀事業」。
我國《都市更新條例》是新自由主義及私有化思維底下的產物,制度設計上,一方面是政府放手由建商來操作,另一方面卻是不惜祭出公權力來為其撐腰。
如「屆期不拆除或遷移者,實施者得予代為或請求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代為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有代為拆除或遷移之義務」(第36條),如此一來,倘上述根本問題未予釐清,政府就胡亂代為拆除或遷移,這使得政府淪為建商的幫兇與牟利的工具。
四、土地是我們安身立命的家。土地的意涵相當豐富、多元及複雜,例如它可以是經濟生產要素、獲利的資產;另一方面,它也可以被視之為是環境生態的永續資源,是我們生存不可或缺的元素;但是,更為重要的,土地是我們主觀認同的空間,它是我們的家,是我們心靈連結及依靠的處所,它除了是非賣品外,更是我們的根。
基於此,在財產權考量之外,土地更是與生存權與人格權緊密連結,無法分離。
也就是說,個人的生存及人格是與其財產的擁有與自由支配使用,有著絕對的關係,因此,對於財產權的侵害,也就涉及了對於生存權與人格權的剝奪。
我國早已解除戒嚴,回歸憲政,馬英九總統也已經簽署聯合國兩人權公約,人民基本人權本應獲得充分保障,但昨天北市府竟做出強拆動作,這嚴重讓我國人權蒙羞、倒退與沉淪!

被拆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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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是福 发表于 2012-11-18 17:13:44 来自手机
你的最后一句应该是你最想表明的话!一样的天空,一样的皮肤,一样的官方语言(只在于繁体与简体的区别)说到历史你应该明白一点,曾经的中国掌门人是你们的主子!就是有了你这样的人,这样的一帮子人!被大部份的中国人给撵了出去!想过问什么吗?你当年的主子成了流亡草寇,成了岛主!知道问什么吗?过了几年的安稳日子,又哭又闹又要独立的!这是问什么啊?亲爹你不认,拿个干爹当生父!你得看看是不是一个种啊!曾经的亚洲四小龙,被你们折腾成什么样子了?想过这是问什么吗?真是黄鼠狼生老鼠一窝不如一窝!!!你Y啥都不用回!!!有本事叫这你们干爹,像当年一样你也来个反攻大陆啊!!!那大叔我就佩服你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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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风嗜烟 发表于 2012-11-18 23:02:58
都一样
有什么好拿出来现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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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迹 发表于 2012-11-19 02:17:42
其实大家真的不用和这个傻逼说话,真心的,一有人回应他,傻狗就开始乱叫,狗就爱吃屎,所以以后看见这傻逼的帖子,大家一概不要理,狗就会自己操他妈去了···你真是丢了台湾人的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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