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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爱干家务的女人也是好女人 2011-10-03 05:36:55
我一向不喜欢国内的儿童服装,太花哨,太罗嗦,尤其是女孩儿的衣服,不是蕾丝花边就是蝴蝶结,滴了啷当,眼花缭乱。我给女儿穿的衣服大都简洁清爽,甚至有时和男孩子没什么两样。今天早上心血来潮,把国内朋友送的花裙子给女儿穿上,没想到还没满18 个月的女儿看着自己的裙子高兴得手舞足蹈,拉着蕾丝边爱不释手。想起我妈常常讲起来的那个故事,我过一周岁的那天,站在比我自己还高的炕头前,说出了我人生中第一句完整的话:我要穿布垃圾! 布垃圾不是垃圾,是当年流行的苏式连衣裙,估计可能也是花里胡哨的那种。小儿子和女儿是双胞胎,两人的生活环境不管从哪个角度看都一模一样,但小儿子对花里胡哨的东西向来不屑一顾,倒是一看见手机电脑之类的东西就眼睛放光。于是我不得不承认,性别差异是人类与生而来的天性。上世纪七十年代在西方开始的女权运动曾经试图抹煞男女之间从根本上的差别,喜欢强调男人能干的事女人也同样能干,经历了四十多年的努力,虽然在各个领域都有极大成效,但实事证明,男人能干的事的确不是女人全都同样能干的。生理和心理上的差异,是谁都不能视而不见的差异。 从生理上看,女人的力量较弱但韧性较强,从心理上看,女人比较感性,男人比较理性。 生理和心理上的差异又导致了性情爱好等等许多其它领域的不同特征,一般说来,女性更喜欢关注微观,男性对宏观更有兴趣。争取男女平等不是抹煞男女性别上的差异, 而是努力健全一个社会制度,让两种性别都不因为有这种差异的存在而导致物质和精神方面的弱势地位。德国劳动部的女部长提出在管理阶层实行30%的强制性比例来保证女性进入管理阶层的可能。这一要求遭到一个男性作家的嘲讽:在监狱里的罪犯和大街上的流浪汉中目前有95%是女性,要求强制性比例的政客是否也要要求在监狱和大街上实现30%的女性比例?这位男性作家虽然语言尖酸,但还算是说出了一点道理。是否要实行30%的强制性比例,首先要看看是否有30%的女性愿意参与管理。在女性主动愿意参与的事业中不会因为自身的性别而受到负面影响其实就已经吻合了男女在性别上平等上的定义。目前中国还能在许多场合中看到对女性性别的公开歧视,招聘广告上对性别的限制以及对女性年龄,身高,面貌的公开要求其实已经严重地违背了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经历过68学运的西方社会虽然还没有完全达到男女平等的理想状态,但在公开场合的公然歧视已经在社会共识上遭到不容置疑的否定。尽管如此,我还是非常理解女劳动部长的期望,只有制定明确的制度,权利才能得以保障,只有女性自己从政,才能制定保护自己权益的制度。所以首先要求女性从政的比例倒也不是没有来头。我认为争取女性平等权益最关键的问题是争取男女经济上的平等地位。由于男女天性上的差别,喜欢从事的职业和从事职业的方式也会有所差别。女性经济地位的提高可以通过提高偏女性职业的劳动报酬来实现,比方说幼儿教育,医务护理,等偏女性职业应该成为高报酬职业。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家庭劳动价值的社会化。洗衣做饭带小孩儿打扫卫生之类的劳动也是劳动,应该有明确的报酬标准。为了实现家庭劳动价值的社会化,我以身作责,能转交给社会的家庭劳动都尽量转交给社会,洗衣服拿到洗衣店,打扫卫生交给钟点工,花园找园丁打理,小孩儿周一到周五送幼儿园。这么做当然有懒得干家务的原因,但懒得干家务的女人, 只要不是什么都懒得做,就不必为此感到可耻,因为术业有专攻,什么都你一个人干了,那别人拿什么来谋生?因为有懒得做家务的女性把家务劳动交给社会,不懒得做家务劳动的女性才有机会表现家务劳动的社会价值,争取男女平等,就是既承认男女有别,又给每个人自由选择的权利和提供平等的选择可能,并且不会因为在选择上的不同而令某一群体陷于道德上的弱势。用一句大白话来说,就是:爱干家务的女人是好女人,不爱干家务的女人也是好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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