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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央视新闻综合中国政府网等
当地时间6月1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与德国总理默克尔共同会见记者时表示,欧盟应当履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15条条约义务,在针对贸易不公平制定有关新规则时也应遵循WTO原则。
李克强:欧盟在针对贸易不公平制定有关新规则时也应遵循WTO原则
李克强表示,在当前世界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加的背景下,中德都主张奉行多边主义,维护现行国际体系,遵守国际关系准则以及包括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在内的各国达成的共识,支持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欧盟应当履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15条条约义务,在针对贸易不公平制定有关新规则时也应遵循WTO原则。
默克尔:德方支持欧盟履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15条条约义务
默克尔表示,德中双方都认可基于规则的国际贸易,支持WTO原则和规则。李克强总理访德期间,我同他讨论了《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15条问题。德方认为,欧盟应履行条约义务,致力于找到符合WTO规则、对各国一视同仁、对中国非歧视性的解决方案。希望欧中之间的双边投资协定谈判取得积极进展。
李克强对默克尔表示德国支持欧盟履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15条条约义务表示赞赏。
中国“入世”时约定 15年后停止“替代国”做法
2001年12 月11日,中国签署《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时其中第15条规定,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在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调查中使用“替代国”数据的做法应当于2016年12月11日终止。但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国家始终将“市场经济地位”概念与此相捆绑,拒绝履行这一承诺。
“替代国”做法让中国企业遭受不公正待遇
所谓“替代国”做法,是指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在对华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中,可以不以中国商品的实际成本为依据,而是选择一个“替代国”的同类商品价格。可以想见,如果这个“替代国”的这类商品的生产成本很高,那么以此来衡量中国商品显然是有失偏颇的。
专家表示,“替代国”的做法让国内企业背负了不公平的竞争后果。事实上,“替代国”做法的确给中国企业造成了不小损失。据初步测算,在采用“替代国”做法的反倾销案件中,中国企业的平均反倾销税率比正常企业高20%以上。
美日欧等世贸组织成员为保护本国产业 意图继续“替代国”做法
然而,美欧日等世贸组织成员却在规定到期后对这一问题的表态含糊其辞,以图继续使用“替代国”做法。
2016年5月,欧洲议会通过决议,反对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日本经济产业省也于2016年12月8日宣布,继续不承认中国是“市场经济国家”。分析认为,这背后是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表现,以此挤压中国的国际市场空间,保护其本国产业。
实际上,根据德国慕尼黑经济研究所计算,对欧盟而言,如果中国得到市场经济地位,欧盟对华的反倾销税有可能降低17%~28%,这将直接影响到欧盟的生产和就业。
取消“替代国”做法或将成为影响国内经济的重要事件
如今,随着中德两国总理在柏林的年度会晤,这一对中国不公平的规定终于有望打破。对此,有分析指出,一旦取消“替代国”做法,欧盟就很难再对中国商品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这将成为近年来影响国内经济最为重要的事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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