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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大陆的彭先生,持有七年有效期加拿大多次入境访问签证,却在入境时被加拿大移民官员判定具有在加拿大永久居留的意图和计划,因而不给入境。彭先生十分不服,向加拿大联邦法院提出了司法复核,却在近日被联邦法院驳回。
尽管彭先生一再坚称自己并非有意图永久居留,联邦法庭却认为彭先生居留意图十分明显:来之前,彭先生在中国把工作辞了,房子卖了,孩子退学了,然后拎着装有全家人四季一副、厨具用品、医疗病例和重要文件的8个大行李箱,带着两个孩子轰轰烈烈地来了加拿大...
根据法庭文件显示,在2016年2月,彭先生称计划于妻子和两个孩子到加拿大旅游6天,申请并取得加拿大多次入境访问签证,有效期至2023年1月5日,但每次入境不得拒聊连续超过6个月。后来却只有妻子独自一人来到了加拿大,抵达后立即申请学习签证并获批,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签证到期后便必须离开加拿大。而到了2016年11月,当事人则与子女一同来到加拿大探访妻子。在飞机落地前,当事人填写入境表格时表示自己将在加拿大居留180天。
可人算不如天算,在抵达渥太华国际机场后,移民官认定他们三人试图以访问签证入境后,在加拿大永久居留,因此根据移民难民保护法44条(1)款以及其他相关条例,作出拒绝三人入境的决定。
说法前后矛盾
在彭先生看来,只要他访问加拿大的目的是临时性,他所持有的签证就给予他在加拿大居住的权利。他只计划在加拿大居住4年,因此可以说自己持有的有效访问签证,是合法在加居住的文件,因而公安部的驱逐令是不合情理的。但法官就不这么认为。法官表示,临时访问签证只允许访客在加拿大连续居住6个月,除非再申请并被批准延期居留。而且彭先生在国内卖房卖车辞职,带着全副家当与子女共赴加拿大的举动也十分有理由令到移民部和公安部官员推断他有在加拿大永久居留的意图。
更何况,彭先生在打官司时承认自己打算在加拿大居住四年,和在入境时所写的居住六个月完全不一致,根本就是前后矛盾嘛。
而且,彭先生说自己的妻子打算在毕业后申请3年工作签证,但法庭记录并没有显示其妻子有任何准备申请工签的迹象,这也意味着在6月30日之前,她也必须离开加拿大。如果彭先生一家人并没打算在加拿大非法永久居留的话,那为什么要在情况如此不确定的情况下,把国内的一些事物和联系全部处理掉,拖家带口来加拿大?
而且彭先生在上诉的时候还表示,移民部官员并没有给他机会提供有关证据,自己在不清楚状况的情况下收到了程序上的不公平对待,这个说法也被法官驳回。根据记录显示,在机场接受入境盘问的时候,移民官专门为彭先生提供了国语传译服务,以确保他能够完全理解对话全过程,所以并不存在没有给予提供有关证据的机会。
在接受入境盘问期间,彭先生甚至要求现场给他发工作签证,被告知必须在抵达加拿大前申请工签,不是在现场。彭先生的律师在法庭主张,移民法规定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外国人是可以在入境时或是入境后申请工作签证。法官则指出当事人并不属于这些特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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