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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格勒(左二)举着她的女儿梅纳德的照片,在加州首府沙加缅度争取加州人的“死亡权利”。梅纳德患脑癌,因为加州当时没有“终结生命”法案,她被迫搬家到奥勒冈州,死时29岁。(美联社2015档案照)
1、是全美的现象?
加州的“终结生命选择法案(the End of Life Option Act)”才在去年6月9日生效,六个月内有111名病末由“安乐死”医生处方药死亡。法案规定,只有医生诊断生命不到六个月的末期病人可以选择死亡,在去年6月9日到去年12月31日之间,有191名加州人申请,除上述111人证实安乐死亡之外,21人在吃药之前去世,59人拿了药,但医生尚未向当局报告他们的生命状况。给他们开出安乐死药剂的医生共173人。6个月,191人寻求“协助自杀”,111人死亡,193名医生配合,这是一个引起瞩目的趋势。
2、美国其他地方的选择死亡的情形?
加州是美国第五州通过“选择死亡”法案的,其他四州:奥勒冈、柯罗拉多、弗蒙特、华盛顿,另外华府特区也有同样的法案。目前有的资料是奥勒冈州的选择死亡数据,他们在去年有204人在医生协助下安乐死亡,也是多数为癌末病人,其中133人选择注射药剂,多数人年纪在65岁以上。奥勒冈入口是加州的十分之一。加州是美国最大的州,有4000多万人,奥勒冈约400万人。
3、是怎样的加州人选择安乐死亡?
他们的寿命中间数(median)是73岁,87%在60岁以上,多数为癌末,多数为白人,受高等教育,已经接受安养(hospice)等末期病患照顾。
4、医生使用的是怎样的安乐死药剂?
“medscape”网站报导,医生最常开处的是“secobarbital”,其次是“pentobarbital”。这两种药剂都有苦味,因此会建议病人以果汁等甜味饮料送药。
5、选择死亡所引起的争议?
支持者认为,这是先进医疗照顾该有的态度,改善病人生活品质,以免他们长期痛苦的生存下去。反对者则认为,这种方式容易造成匆促的决定,在误诊的状况下,造成无法挽回的错误,并且容易造成忽略原本可以得到良好照顾的末期病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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