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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澳洲家庭团聚类移民 [打印本页]

作者: Brlsbane    时间: 2008-9-3 15:38
标题: 澳洲家庭团聚类移民
家庭移民类申请人必须有一位18岁以上的亲属或者有相互依赖关系的伴侣担保。而该亲属或伴侣必须是澳大利亚公民、永久居民或有资格的居澳新西兰公民。但在配偶和父母类移民个案中,有些情况可由小孩作担保。
申请人在澳大利亚的亲属必须向澳大利亚政府承诺,向其担保的申请人在抵达澳洲头两年内提供经济、住宿、和参加英语班学习的帮助。
以下家庭成员申请人可办理被担保移民:
1)配偶
如果以同居关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在提出申请前与担保人同居了12个月。
2)打算在澳大利亚结婚的未婚夫妻
申请人亲自见过担保人,可以获得9个月的居澳签证。申请人必须在此期间与担保人结婚并提出在澳大利亚永久居留的申请。如果符合所有必要条件,申请人可获得两年临时居留签证;如果两年临居期满,申请人与担保人的婚姻关系仍是持续的,申请人可以获得永久居留签证。
3)子女
申请人是担保人亲生或领养并由担保人抚养(已婚或订婚子女除外);
4)领养子女
担保人是申请人领养的年龄未满18岁的小孩,且领养关系得到澳大利亚州或领地有关福利机构的承认;或澳大利亚公民或永久居民领养的未满18岁的小孩,在提出申请时,领养人或被领养人确实在海外至少住满了12个月。
5)父母
申请人的子女在澳大利亚居住满两年,需通过子女人数分布测试,即您必须有一半以上的子女澳洲居住,或者您在澳洲的子女大于您在任何其它国家的子女人数.;
6)孤怜亲属
申请人是年龄未满18岁的未婚孤儿,且澳大利亚担保人的亲属。
7)特别需要的亲属
申请人由能力为需要其帮助的已成为澳大利亚公民、永久居民或符合资格的新西兰公民的亲属提供连续和实质性帮助。而澳大利亚的亲属或福利机构、医院、疗养院或社区服务机构不能提供此种帮助;
8)受供养的年老亲属、仅存的唯一亲属。
申请人是澳大利亚境外的唯一的兄弟姐妹或已独立生活的子女;
9)有相互依赖关系的伴侣
申请人是由澳大利亚公民、永久居民或符合资格的新西兰公民担保的有相互依赖关系的伴侣。而且这一关系在提出申请时已持续了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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